肇事车移动现场 三责险能否拒赔
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编号:A01H01Z01090923)第六条第(六)项约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六)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该条免责事项包括以下两种情形:⑴肇事逃逸的;⑵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该条将“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车驶离事故现场,致现场被人为破坏、证据被毁灭从而导致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的”情形纳入责任免除范围。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该条规定了驾驶人于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的法定义务。《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未依法保护现场导致保险车辆方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将直接加重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责险中的理赔义务。据此,新版商业三责险条款将未依法保护现场导致现场被人为破坏之情形纳入免责范围符合法律规定。 二、保险车辆肇事后驶离现场的商业三责险理赔分析 1.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驶离现场的行为界定 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实质上就是“肇事逃逸”,符合保险条款约定的“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的免责情形。此无争议。 2.事故发生后因其他原因而驶离现场的行为界定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因害怕挨打、自以为事故不大无所谓或个人其他私事等原因驾驶车辆驶离现场,从而导致事故现场被人为破坏,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认定驾驶人负全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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