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虚构主体”出险后能否索赔
3月17日,江苏省常熟一家财产保险公司在保险出险后,以投保人是虚构的主体为由拒绝理赔终审败诉。 江苏常熟商人龚创业2007 年2月以永隆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当地的一家财险公司签订一份财产保险综合保险合同,并交付了保险费8110元。2008 年1月,当地遭受百年一遇的特大雪灾,永隆贸易有限公司布匹受损严重,财险公司却以永隆贸易有限公司没有经过工商登记投保人是虚构的主体为由拒绝理赔。 个体商人公司名义买保险 龚创业是福建晋江人,今年40岁,几年前到江苏常熟做生意,几年下来现在是一家远近闻名的个体工商户 。2007年2月2日,龚创业与当地某财险公司常熟支公司(以下简称财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综合保险合同一份。当天,龚创业付清了全部保险费 8110 元。之后,2007年2月12日,财险公司签发了被保险人为永隆贸易有限公司的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单,并出具了保险费发票,明细表记载:被保险人名称为永隆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为常熟市行灶桥元和路 266 号和屠宰场北新建东库( 2 );保险财产为地址为常熟市招商城金谷大道 567 号 / 国家粮食储备库 266 号 / 常熟市元和路 266 号仓库。营业性质为仓储业,保险财产为仓储物,保险金额人民币 365万 元,每次事故免赔额为 1000 元或损失金额的 5% ,保险期限自 2007 年2月13日零时起至2008年2月12日24时止。 2008年1月28日,常熟遇到了百年不遇的特大雪灾,龚创业仓库坍塌。当天晚上又开始下大雨,直到第四天雨才停。由于抢救困难大,任务重,加上当时正值春节期间民工都已回家过年,尽管龚创业及时出高价组织人员抢险,仓库里的布匹还是在水里泡了3天,布料受损严重。 出险理赔遭遇麻烦 龚创业及时向财险公司报案,财险公司派员到现场进行了查勘和清点,一致确认龚创业仓库内实有布匹价值 3764018.08 元,其中 60% 的布匹湿损,大部分为人造皮革等,受损金额为 2258410.85 元。龚创业为减少损失,多方联系染整厂烘干湿损的布料,但当时临近年关,厂子已放假,无法烘干。之后,龚创业向财险公司申请赔偿,财险公司只同意赔付 171639.23 元,并于 2008 年 9 月底向龚创业出具财产保险综合险赔款计算书 一份,根据该赔款计算书,财险公司确定的损失率仅为 8% 。龚创业对此有异议。因为人造皮革湿潮后会起泡、脱层,棉布湿潮后会色花、腐烂,湿潮布料基本报废,损失率远不止 8% ,就搬运费、抢险器材费、伙食费等支出就达 4 万元左右。龚创业认为该雪灾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