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车祸的思考
1月31日,温州发生了本田雅阁剐擦1200万豪车劳斯莱斯的事故,在网上引起热议。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月14日,南京禄口机场又发生了一辆东南菱悦剐擦劳斯莱斯幻影限量版的事故,东南菱悦在这个情人节的“轻轻一个吻”足以让车主倾家荡产。迅即,微博上有了各种言论,有人说,以后看见豪车就躲着点吧!可关键是,我就一草根,开着最普通的代步车,从没幻想过拥有什么豪车,所以即便上千万的豪车在我面前转悠,我也“有眼不识泰山”!所以躲是没法躲了。又有网友认为,4S店评估的损失是否过高。这个笔者认为也很难界定,豪车本来就是稀罕物,还有各种限量版、纪念版、纯手工打造等等,所以豪车的价值只有厂家自己能定,而很难从市场上去寻找参照标准,即便是物价部门,恐怕也“清官难断”。 根据2011年胡润财富报告,我国有96万千万富豪,6万亿万富豪,对这些富豪来说,拥有价值千万的豪车并不难,现在路上跑的豪车确实也是越来越多。即躲不过,又没法讨价还价,一旦和豪车发生事故,我们普通民众该怎么办呢? 在海洋航运中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即船舶在海运中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船舶所有人、救助人或其他人对海事赔偿请求依法申请限制在一定额度内的法律制度。这是《海商法》中特有的赔偿制度。例如,船舶发生事故,造成巨大损失、船舶所有人无力支付的,就可以向海事法院申请设立责任限制基金,其赔偿限额根据船舶吨位确定,吨位越大限额越高。船舶所有人只需在限额内履行赔偿责任,超出部分则不用承担。 由此笔者想,是否也可以考虑建立公路车辆赔偿责任限制制度,从法律层面和商业保险层面来适当控制事故责任人的赔偿额度。对于私家车或客运车辆事故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从法律层面,根据其车辆购置价值设定不同的最高赔偿限额,车价越高的赔偿责任限额也越高。假如车价在10万元-30万元之间的,赔偿限额是200万元;那么,车价在30万元-50万元之间的,赔偿限额就确定到300万元,这里仅是举例,具体的限额应该通过足够的数据分析来明确。这样根据现在的车险限额,一般可以购买车险商业三者险50万元,如果这个车价的赔偿限额是300万元,就出现50万元到300万元之间的差额,显然250万元的差额也不是一般民众所能承担的。这样就需要商业保险的超赔责任了。 超赔责任保险是专门针对发生频率小、损失金额巨大的重大责任事故提供商业保险保障的产品,具有费率低、保障高的特点,主要是考虑解决被保险人自身赔偿能力以外或者其他普通商业保险保障以外的巨灾损失。对于投保人来说,应该是非常重要而且非常实用的险种。这个在国际上盛行的险种在我国却没有被推行,主要原因是国外责任险市场非常发达,被保险人大多会考虑其可能面临的巨大损失风险,因此超赔责任保险在国外非常受重视。太保产险2006年在深圳地区公众责任险项下推出了超赔责任,责任限额最高为300万元,根据责任限额不同保费在200元到1600元不等,这个险种当时就是为了满足深圳车险商业三者50万元不够赔付的尴尬(据了解,深圳如发生三者人员死亡,死亡赔偿金加丧葬费在80万元左右)。但是这个险种卖得不火,主要原因还是民众对这个险种不了解,也缺乏这个意识。回到刚才举的例子,如赔偿责任限额为300万元,则可以在商业三责下支付50万元,在超赔下支付250万元,车主只要购买超赔责任在50万元到300万元的限额即可。 有了这样的责任限制和商业保险的结合,我们老百姓对自己的车辆需要购买多大限额的三责险和超赔险就大致有数了,不会有保险用时方恨少的尴尬,也可以免去遇上豪车的战战兢兢。当然,这种责任限制的适用和《海商法》规定的一样,应设置若干前提,首先必须不能是故意造成事故发生,其次还要考虑道路交通和海洋运输的差异,人身伤害损失不应包括在内,等等。 这是笔者就天价车祸引起的一些思考,权当抛砖引玉,如果真的能推出类似的法律制度,让事故责任方既承担相应的责任,又不至于因一时疏忽而倾家荡产,从而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作者单位:太平洋产险江苏分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