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改证据虚假索赔 保险公司查漏洞终胜诉

  三者篡改证据 虚假索赔

  2010年4月14日17时许,被保险人唐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平李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机荷高速桥底路段左转掉头时,与张甲驾驶的无牌照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张甲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甲被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接受治疗,留下其叔父张乙处理后续事宜。被保险人唐某在事故发生后,并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选择与张乙协商私了。同时,该案交警大队错将张乙列为事故当事人,认定张乙与唐某承担同等责任。后因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张乙以自己名义,于2011年2月10日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唐某赔偿张乙因本次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共计134923.32元;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险公司”)在唐某投保的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

  长安保险公司在收到传票后,才知道本公司承保车辆在深圳出险。省公司诉讼负责人闫珍在翻阅案件资料时,发现本案存在重大疑点:从交警事故认定书所述,事故当事人为被保险人唐某和“三者”张乙。但医院病例上所显示的患者姓名却为张甲。虽然“三者”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还有一份医院出具的因口误申请更改姓名的审批单,用以解释患者姓名与事故当事人姓名不一致的原因。但考虑到医院在接待患者时,不可能仅记录患者姓名,必然还有诸如年龄、籍贯、住所、身份证、联系人等基本信息。姓名可以口误,但其他信息不可能同样出现口误。在得到省公司人伤负责人曾劢的认可与支持后,闫珍与人民法院取得了联系,并申请调取“三者”在医院的登记信息。为了进一步印证自己的猜想,闫珍还与被保险人唐某联系,希望从中得到更多的信息。唐某起初尚存有顾虑,不敢戳破“三者”的谎言。但在闫珍的耐心沟通下,被保险人终于道出了本案的实情,承认当时撞伤的仅是张甲。张乙是在事故发生后闻讯赶来处理后续赔偿事宜的,与张甲是叔侄关系。在得到上述信息后,长安保险公司的猜测得到了证实。显然,所谓“三者”并非是诉讼案件原告张乙。张甲和张乙为了获得更多的赔偿金额,故意篡改了诉讼证据,并以张乙的身份提起诉讼获取赔偿。

  险企多方取证 大胆质疑

  本案于2011年4月10日开庭审理,长安保险公司由曾劢与闫珍共同出庭答辩。在庭审中,人民法院将其调取的“三者”住院病案首页单交给长安保险公司进行质证。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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