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太平洋产险中心支公司侦破先出险后投保假案
本报讯 由太平洋产险江西萍乡中心支公司承保的车牌号为赣JF3696的轿车,1月29日9时22分在高速萍乡路段出险报案,该公司查勘员经过多次调查,核实此案所涉损失是由被保险人自身原因造成的。鉴于此,被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本案涉及损失的所有索赔,同时恳请保险公司不再追究本案所涉及的法律责任。 太平洋产险萍乡中心支公司查勘员黄海强1月29日9时22分接到公司95500车险报案信息,立即在系统中接收任务。他从出险信息中便看出了端倪:该车于今年1月21日在保险公司购买了商业保险,1月29日便出险,这是疑点一;而在接下来的查勘过程中,此案更是疑点重重。 理赔负责人易显清与查勘员接到报案立刻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并且做了询问笔录。当时报案人对出险过程的描述是,“标的车撞花坛左边受损”,但从现场看是前部撞在石头上。在对当事人问话的过程中发现当事人总是支支吾吾,遮遮掩掩,好像有意隐瞒。 经过理赔负责人易显清巧妙的问话发现了一些疑点:一是,出险驾驶员欧阳友根是××修理厂负责人,从询问中得知驾驶员是在宜春出口掉头时撞上花坛,这是不符合逻辑的,当时出险车辆是从湖南回萍乡,芦溪有出口,为何要从宜春掉头;二是,据当事人称在高速上维护标的车长达一个多小时,这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按规定是不能在高速上修理车辆,只能对出险车辆进行施救,而且从现场照片看标的车下悬挂已坏,但左前轮端正,无施救痕迹;三是,当事人称事故造成了气囊爆炸,但查勘员到现场时发现驾驶室内非常干净,未闻到任何因爆炸产生的火药类气味;四是,前轮钢圈无碰撞痕迹,外胎在80-90码的速度下无压痕。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该车辆明显是在此事故之前出险,并且已修理完善,而1月29日将车开到高速制造了一个假现场再到该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索赔金额达2万多元。由于该保险公司员工责任心强,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侦破了此假案,为公司避免了2万多元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