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我国交强险制度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因而,事故损失在责任限额内的就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交强险最高可获赔122000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交强险最高可获赔12100元;事故损失超出责任限额的,超出部分由事故相关责任人依事故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③赔偿的具体项目是限定的。 A: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B: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上述赔偿项目都是限定的,但并不是有伤亡就无分别地一律要赔偿A、B两款中的所有赔偿项目,而是分别不同的伤亡情况(如死亡、残疾、非残疾的伤害),选择适用其中的赔偿项目。对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则是依调解或由法院判决决定。 (3)保险的强制性:保险强制性不是仅对投保人,对保险公司同样具有强制性。 ①对投保人而言。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而且投保人不得解除交强险合同,除非(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②对保险公司而言。保险公司违反条例规定,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的;或未按照统一的保险条款和基础保险费率从事交强险业务的;或违反规定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或拒不履行约定的赔偿保险金义务的;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一句话,机动车辆投保是强制的,保险公司不得拒保也是强制的,否则都会受到相应的惩处。 二、“交强险”适用的归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