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身故求偿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在与田某所挂靠车辆的运输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采用的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A06H01Z04090923、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A06H01Z01090923、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条款A06H01Z07090923中,均将“无证驾驶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驾驶的被保险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作为责任免除情形之一。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A06H01Z01090923第3条中还明确规定,“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的人员。”在田某挂靠的运输公司投保时,保险公司已经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并在投保单上做出能够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因此,根据所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田某身故、标的车车损以及受害人李某的财产损失等方面的赔偿责任。

  综上,田某驾驶重型牵引车与其所持B2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应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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