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身故求偿诉求未获法院支持
机动车发生事故时,驾驶员持B2型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大货车,属于所驾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如下: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从立法原意来看,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不属于第三者。本案中,车主田某作为驾驶员,属于本车人员,因此,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不应赔偿车主田某身故与标的车的损失。 2.我国对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也作出明确规定,驾驶人需要驾驶某种类型的机动车,必须经过考试合格且符合有关条件才能取得相应的准驾车型资格。因此,实际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不符,应视为未通过相关考试或不符合有关条件,故应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系无证驾驶。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法律条文的理解适用问题的函》(国法秘函【2005】436号)的答复意见第一条:“关于对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行为的处罚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申请驾驶证,经考试合格,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在适用处罚上,依据过罚相当的原则,可以按照未取得驾驶证而驾驶机动车的处罚规定适当从轻处罚。”本案中,车主持B2型驾驶证驾驶重型半挂牵引大货车,应属于无证驾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田某给李某造成的财产损失。 3.《保险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险法》第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四)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