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人保财险成功处理交通事故诉讼案 拒赔2万余元

  本报讯 日前,人保财险浙江省嘉善支公司通过认真核清事实,准确运用保险条款,成功拒赔了一起承保车辆省外出险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避免赔款支出两万余元。

  2010年10月27日,杜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与张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该支公司承保标的),在江苏省吴江市发生碰撞,造成多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当地交警大队事故认定,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后伤者赵某向江苏省吴江市人民法院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该支公司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责任,各项损失共计两万余元。

  该支公司在收到法院寄送的证据副本材料后,立即将所有材料展开分类汇总,仔细辨析,收集其中有用的,剔除无用的。在既不损害被保险人利益,又兼顾有利公司的基础上,努力模拟还原事故过程,认清事故真实情况。随着案卷材料分析的深入,该支公司发现虽然本起交通事故有多名伤者,但皆为张某驾驶的中型普通客车乘客,因该车辆投保于该支公司。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所以同为其车上的乘客,赵某不应向该支公司提起交强险赔付诉请,而应向对方杜某驾驶车辆的承保公司提起诉请。

  基于上诉事实的真实清楚,该支公司相关诉讼人员立即与本案经办法官取得联系,努力与其沟通,陈述事实经过,解释拒赔理由,取得了法官的认同。其后在法院与赵某沟通调解下,获得赵某理解并在开庭日前予以撤诉,不再向该支公司提起赔偿请求,从而使该支公司在本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成功拒赔两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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