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者"躲猫猫" 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先行赔偿

    秦先生过马路时被一辆外地客车撞伤成了十级伤残,治疗期间,肇事人竟玩起"躲猫猫",既不赔偿损失,也怠于与保险公司交涉要求理赔。无奈之下,秦先生直接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尖草坪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由肇事人赔偿秦先生8.8万余元,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008年8月1日下午2时30分,秦先生骑自行车从胜利桥西上滨河西路时被一辆河北牌照的中型客车撞倒,经交警部门认定,司机石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这次事故造成秦先生多处骨折,先期治疗就花了近5万元,并且还需二次手术,可肇事人石某仅支付1.5万余元医疗费后便与秦先生玩起"躲猫猫"。石某为逃避赔偿不仅更换了手机号,而且河北的家中也已无人居住。秦先生多方查证得知,肇事车辆除投保交强险外还有第三者责任险,但肇事司机"玩失踪"使保险理赔程序也无法启动。今年3月,眼看着第三者责任险的两年理赔有效期即将到期,秦先生为维护自身权益将肇事人石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尖草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石某赔偿秦先生8.8万余元的治疗费等费用;保险公司在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承办此案的魏海渊律师分析,遭遇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规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交强险,但以往常常会发生交强险险额不足、肇事方"怠于理赔"的现象,造成其他商业险的理赔程序无法启动,受害人得不到应有的赔偿。为此,2009年10月实施的《保险法》专门规定,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已被确定却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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