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托底事故修理花3万 保险公司疑骗保拒赔付

担712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负担50元。

  这个案件再次说明,保险不同于一般民事行为,因为保险合同在订立前,保险人较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了解并不充分,同样,被保险人较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了解也不充分,这种信息的不对等,给保险合同的诚信原则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可以说,诚实信用是保险之本。没有了诚信,就要付出相应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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