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托底事故修理花3万 保险公司疑骗保拒赔付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昨天(17日)下午公开庭审理的一起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纠纷吸引了众多媒体的关注,保险行业协会和一些保险公司的负责人也申请到庭旁听。大家之所以如此关注,是因为原告宋先生的捷达车发生了“托底事故”,底板撞了,现场报了警也向保险公司报了险,也勘验了,结果一年多的时间没有得到赔付。

  “投保容易,理赔难”一直是保险公司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乍听案由,肯定有不少人支持宋先生,可是保险公司说了,一个“托底事故”修车就花三万多,这是骗保!法院会支持谁的主张?

  焦点一:一个简单的保险理赔事件何以走上法庭?

  原告宋先生去年3月12日为自己的捷达车投保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的车辆损失险,一个月之后,陈某驾驶这辆车在行驶中与路面挡水护坡相撞,车辆损坏。原告及时报警并向被告报险,交警认定原告对事故负全部责任,被告也对事故车辆进行了勘验,可是原告的理赔申请始终没有得到回应。代理人说:

  原告代理人:我们的义务已经完成了,被告公司应当在受理报案后给一个受理意见,这在保险条款及保险法中已经做了明确约定,还有时间,正是因为保险公司未定损未给受理意见,是本案起诉的原因。

  保险公司既不定损也没说“拒赔”,原告只好自行修车,向法庭出示了一张30000元的发票,而《业务维修结算单》更是显示车辆维修项目包括发动机总成大修、换前杠等10项,更换配件达30项。保险公司代理人提请法庭注意,托底事故不可能造成这么大损失。

  被告代理人:如果这辆车确有这么严重的损失,发动机损坏严重,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因此有可能此次托底事故为假事故,针对本案,我们认为是一起典型的诈保骗保案件,所以我们不同意对方的诉讼请求,请依法处理。

  焦点二:被告凭什么说原告是骗保?

  被告保险公司向法庭提交被保险车辆历史出险记录,指出原告的车在2009年出险三次,前两次得到赔付,第三次因与第二次事故完全相似被怀疑而放弃索赔。代理人说:

  被告代理人:从被保险车辆出险记录看,原告通过几次事故使一辆老旧的捷达车奇迹便成了一辆“新车”。如此蹊跷的事情绝对不是巧合,这辆车多次事故,撞完后边撞前边,这次是撞完前后撞中间,令人怀疑他的虚假性。

  被告出示证据表明,原告报险后,保险公司两次现场查勘一次现场实验,均表明原告所说托底事故不存在。

  法院依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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