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投保交强险 事故责任小赔偿却不少
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从这些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国家设立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在于维护交通事故中第三者的权益,分散和减轻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对弥补受害人的损失,使其得到快捷、公正赔偿,起到了重要作用。此种保险,它不以被保险人的过错责任大小、有无责任而承担赔偿。只要发生了对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害,保险公司都应在限额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才能按照责任比例分担,投保交强险,是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投保交强险,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当然就存在过错。当事人因过错造成他人损失的,过错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前述案例中,如果龙升才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他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即先行赔付11万元,剩下的则按责任比例分担。由于他没有投保交强险,导致了原告陈永富不能从保险公司处获得先行赔偿款,这个损失当然就只能由过错方来承担。正如龙升才所说,该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的他赔了,其实是一个道理。一、二审法院在判决中,均阐释了各方当事人的过错,依法确定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这是符合法律法规精神的。 当然,我们也注意到,这是一个特殊的侵权案例。并不是所有的侵权案都是如此,一般的侵权责任都是以责任大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但作为具有高度危险和构成对不特定人身财产威胁的交通运输业,国家不仅严格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条件,而且颁布了交强险条例,凡是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遵守,否则就是违法了。从这个意义上讲,过错责任大着呢!赔了高额款也算是责当如此!虽然,投保交强险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但一旦发生事故给第三者造成损害,你缴的是小钱,保险公司承担的却是大额。前述案件,责小赔大,教训深刻,当引以为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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